关键词:浠水县|民俗|摄影|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浠水县民俗摄影协会英文译名:Xishui Folklore Photographic Association缩写:XFP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浠水县的摄影家、摄影工作者与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地方专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本会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号召为指导,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国家安定团结,激扬人民对本土文化的自尊和自豪,全面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关注浠水,宣传浠水,把浠水汇入世界多元文化记录、传播、共享的潮流,增进人类交流和理解,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浠水县文化馆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浠水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的住所在湖北省浠水县文化馆三楼。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以“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展现可爱的中华”为宗旨,积极支持鼓励会员从事发掘与展现我国56个民族五千年文化的摄影创作与理论研究;(二)、推动摄影的理论研究,总结交流摄影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摄影水平,为完成张爱萍将军提出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成为跨世纪人才”的长远目标而努力;(三)、举办各种形式的民俗摄影创作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摄影展览,编辑摄影作品和论文,向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会刊、网站及有关方面推荐;(四)、协助总会培养具有跨世纪的民俗学专业的摄影工作者队伍,开设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和辅导班,配合总会组织各种全国性的培训班、讲习班及民俗摄影旅游(国内),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地、各民族、各民俗的文化采访和拍摄工作;(五)、加强与本市及外地摄影组织与摄影家的联系;(六)、与有关部门配合,举办其他有关民俗摄影方面的活动。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华民俗摄影文化事业的摄影家、摄影工作者与摄影爱好者,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本人自愿参加者均可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本会实行会员登记制,并按规定条件成熟保送总会晋升;(二)、凡申请加入本会者,必须本人自愿申请;(三)、需提交本人一寸正面免冠近期照片4张;(四)、自愿提交入会作品4幅或一组民俗摄影图片,为协会图片资料库存档;(五)、经本会转报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组织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上级以及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会员;(六)、残疾人入会,可申请全部或部分减免会费。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三)、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有享受本会举办的各项福利事业权;(四)、有按中国民俗摄影协会规定,加入永久会员及按《会士、硕学会士、博学会士晋升细则》中的规定,晋升会士、硕学会士、博学会士的权力;(五)、有自愿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推荐会员,主动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赞助本会活动的部分费用;(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本会对会员实行定期考核,对不遵守本会章程者,本会可劝其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会将依法予以保护。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代表,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倡导“协会是会员之家,会员是协会之主”,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有关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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