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群众艺术馆
烟台市群众艺术馆筹备组(即烟台市群众艺术组)于1956年秋组成。烟台市群众艺术馆于1957年8月1日正式成立(当时,烟台市为省辖地级市,1958年5月至1983年10月烟台市由地级市改为县级市)。1960年5月1日成立专区群众艺术馆,1972年秋,更名为烟台地区文化馆;1981年春,烟台地区文化馆更名为烟台地区群众艺术馆。 1983年11月,烟台地区群众艺术馆与原烟台市群众艺术馆合并,更名为烟台市群众艺术馆,为科级事业单位,隶属烟台市文化局。馆址在烟台市芝罘区北大街125号,总面积4148 方米。至2005年底,实有人员33人,现聘研究馆员 1 人,副研究馆员13 人,馆员10 人,助理馆员等7 人,馆内机构调整为文艺活动部、培训部、美术摄影部和办公室。2005年7月被国家文化部评定为一级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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