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延安市|文化局
延安市文化局成立于1977年,成立初时称延安地区文化局。1983年改为延安地区文化文物局。1995年机构改革时调整为延安地区文化体育局。1997年地改市后改为现名。1997年7月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增挂“延安市新闻出版局”牌子。局机关设政秘科、艺术科、社会文化科、新闻出版科及纪检监察室5个科室,编制14人,在编14人,下辖2个县级(延安歌舞剧团、市电影公司)和7个科级(市群众艺术馆、市曲艺馆、延安大礼堂、延安解放影剧院、延安文化娱乐中心、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延安鲁迅艺术学校)共9个文化艺术事业单位。
市文化局是市政府主管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工作的职能部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市文化局领导班子求实奋进、团结进取,干部职工艰苦奋斗、扎实工作,使革命圣地延安的文化艺术事业和新闻出版事业得到很大的发展和繁荣,为全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93年以来,他们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延安地域经济特色和农村生产生活集散不一的特点,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文化工作的思路:
以实施“一大、二小、三首歌”的艺术创作“123”工程为核心,大力发展艺术事业。自1997年以来,先后有30多部作品获省级三等以上奖励,多次荣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牡丹奖、曹禺戏剧奖等全国性的大奖,在艺术创作领域走在全省的前列。陕北民歌、信天游、大秧歌、陕北说书等传统艺术得到了更大的发展。
以实施“一艺一品”战略为目标,长期致力于民间艺术的挖掘开发。先后挖掘推出了安塞腰鼓、洛川蹩鼓等13种民间艺术表演形式。挖掘开发出了剪纸、农民画等近20种民间工艺品。全市13个县(区),已有安塞、洛川、延川、富县等四县先后被文化部命名为“腰鼓之乡”、“剪纸之乡”、“民间美术之乡”、“民间绘画之乡”等称号。
以“戏剧下乡、电影进村、广电联网、书报入户,乡镇大文化、村组开百花”为方针,努力加强农村文化工作。从1998年开始,着手恢复农村文化站、室和农村电影队。到2000年,分别恢复了189个和112个,恢复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以“宣传要到面、治理要到点、培训要到人、管理要规范”为要求,狠抓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管理工作。认真实施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了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制度,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加大对各类非法文化经营活动的治理打击力度,“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
以“巩固重点剧团,扶持地方戏种,弘扬民间艺术,提倡乌兰牧骑”为指导,不断深化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在原民间流传的“陕北说书”、“陕北秧歌” 和“陕北道情”的基础上,先后开发出了“陕北说书剧”、“陕北秧歌剧” 和“陕北道情小戏”,既保护了民族优秀文化,又保证各艺术表演团体突出地方特色,受到广大观众的好评。
市文化局先后9年被原地委、行署和市委、市政府评为“创佳评差”最佳组织单位,连续8年被省文化厅评为“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组织单位,获得过全省“扫黄打非”、农村电影工作及社会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去年还被市上授予"五星级文明单位"。
责任编辑: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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