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源县文化局
1986年后,肇源县文化管理部门由文化科改为文化局。1996年后,又与县体委合并,更名为文化体育局。编制为13人。主要职能是管理好全县的文化体育工作,推动全县的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文体局下设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中心,局长兼主任,副局长兼副主任。2001年后,文体局又改称文化活动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为8人,内设文化事业股、文化市场管理股和办公室。到2005年,全系统职工总数为125人。局属文化单位为:县文工团、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公司、电影院、文化市场稽查队、文物管理所8个单位。县文化部门还从业务上指导、管理着16个乡镇文化站。 肇源县文化局在党的文化工作方针的指引下,全力发展了肇源县的文化艺术事业,各项文化工作始终保持了在地市范围内居前列或领先的势头,文学、舞蹈、美术等门类已成为所在地市的艺术强项。 在文艺创作与专业艺术表演上,先后创作了20余部话剧、小品和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集及220余件在地市级以上演出、展出和发表的各类文艺作品,先后排演了20余个拉场戏和50余出二人转,先后获省级以上奖42项,获国家级金奖或一等奖9项,演员翟树德、汪明华、李朝军被评为县拔尖人才,并打造出了获国家剧目、作曲、导演、表演一等奖的二人转精品《姜须搬兵》和在国内外展出的和纸画艺术,小品《回家》还被中央电视台播放。县文工团曾先后4次被评为地市级文化先进单位。 在群众文化工作和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上,连续15年举办了全县城乡文艺会演,连续16年举办了春节文艺晚会,连续20年举办了全县规模的书画展,连续20年创办了《肇源文艺》。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了广场文化活动和“金色田野”农村文化活动,并成为一年一度县“莲花节”的主要承办单位。县文化馆先后5次被评为地市级“先进文化馆”或文化先进单位。1992年,福兴乡文化站站长赵洪山被省文化厅评为“文化工作先进个人”。2000年,头台镇被省文化厅评定为“文化先进乡镇”。 在文博事业的发展和文物管理上,县文物管理所从1987年起即被连续评为地市文化先进单位,并3次获得地市文博协会“团体优秀奖”。1998年,又被省文管会评为“文物工作先进集体”。这期间,县域内“白金堡”遗址和小拉哈遗址,曾先后被评定为国家级文保单位和省级文保单位。县博物馆成立后,还在1999年全省博物馆精品厅评比中被评为“提名奖”,2005年又被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等单位联合授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在图书、电影发行管理和文化市场的管理上,县图书馆、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均被连续评为地市文化先进单位,县电影公司被3次评为地市“先进电影公司”。1997年,县文化市场管理所被省政府评为“文化市场管理先进单位”。2002年,又被县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后,肇源县文化局还积极争取上级文化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全力推进了文化设施建设。先后建起了县新华书店和文化馆,改造、翻建了县博物馆和影剧院及近30%的乡镇文化设施。1994年,肇源县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和纸画艺术之乡”。1997年,肇源县又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评定为“文化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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