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阳市文化局
丹阳市文化局于1988年7月由文教分设而出,2005年增挂“丹阳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近年来,丹阳市文化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局面。群众文化、艺术创作、文化市场管理、文博等工作先后跨入全国、全省先进行列。97年丹阳市被江苏省政府命名为“群众文化先进市”、98年又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文化先进市”。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加强。文化城一、二期工程、总前委旧址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少儿图书馆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相继建成对外开放,为丹阳人民享受文化大餐提供了好去处。文艺创作活跃,精品不断。大型丹剧《大哥你好》、丹剧小戏《称婆婆》、锡剧《锡梅图》、儿童剧《猜月亮》、儿童画《家乡的菜市场》等一批艺术精品多次获得全国、省级奖,同时还推出一大批书画、摄影、正则绣等艺术精品。群众文化丰富活跃。每年举办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各类文艺活动20多项,全市性的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活动常年不断,满足了城乡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博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出土了一批有重要史料价值的文物,一批国家级、省级、镇江级文保单位得到有效保护。
新时期,市文化局将认真谋划“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发挥文化部门的功能作用,不断推进文化事业建设上新台阶。
文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文化工作线路、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文博事业、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措施、发展规划,知道文化直属单位的各项改革。
(二)管理全市文化事业,知道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重点发展丹剧事业,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研究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知道、协调文化事业发展和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通有关部门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市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以及其他违法新闻出版法规的行为;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有关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税收的代征代收工作。
(五)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协调、指导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六)主管全市文博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全市文物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工作;管理全市的博物馆事业、考古事业。
(七)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草拟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文化系统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局党委的党务及组织工作;负责文化系统人员的劳动、工资、职称工作;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草拟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目标责任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局老干部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社会保险;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监督指导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知道、监督局文化经营单位的资产经营管理;负责全系统统计工作。
文化市场管理科
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负责对全市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以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具体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对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拟定出版物王朝“扫黄”“打非”的有关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管理全市艺术团体的演出;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税收的代征代收工作。
文物科
管理全市文物工作,研究制订全市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文物市场;对全市文物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开展工作;负责对地面文物的保护、维修;负责对地下文物的勘探挖掘;协助查处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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