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山县文化局
(一)简介 英山县文化局1984年从原文教局分设成立英山县新闻出版局1997年成立 (两局一套班了两块牌子),担负着全县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规划与管理。文化局下设剧团、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公司、新华书店、戏工室等7个县直二级单位和11个乡镇文化站,全系统在册干部职工281人(其中退休58人、乡镇站39人)。 全县文化基础设施总投资约1000万元,总建设面积约20400平方米。馆藏国有图书7.9万册,县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6处,馆藏文物5800余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6件,二级文物27件,三级文物43件)。全县从事文化经营单位100余家,从业人员800余人,人均文化消费200元左右。 英山县毕升故里,有悠久的历史文化。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文化系统的干部职工大力发掘以毕升文化为特色的古文化资源,弘扬以黄梅戏为龙头的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开发以茶文化为特色的民间群众文化活动。文化搭台,经贸唱戏,努力服务英山的经济建设,送文化下乡,送戏下乡,送书下乡,送电影下乡,送科技信息下乡活动深受全县农民的欢迎。特别是毕升文化、黄梅戏精品,大别山特色的民歌、民舞、民俗等民间艺术,为英山的旅游经济,招商引资注入了生机与活力。2000年,我县成功举办了第四届黄梅戏艺术节,2001年举办“三民”(民歌、民舞、民俗)汇演,2002年,大型现代黄梅戏《春到江湾》荣获湖北省“五个一”工程奖。1995年至今,英山县一直是湖北省委、省政府命名的“全省文化先进县”,1998年至今,温泉、石镇、草盘、占河、杨柳等五个乡镇一直是黄冈市委、市政府命名的“全市文化先进乡镇”。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和著作权管理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制订全县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业(含出版、印刷、复录、发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3.研究、指导文化艺术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拟定文化经济政策,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及群众文化,指导文学艺术的创作、生产和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协调、推动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5.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合作和协调发展。 6.管理全县博物馆事业,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加强对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的监督和文物发掘、利用、研究工作。 7.管理全县电影事业,指导其影片的发行、放映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管理全县音像事业。 8.归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和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规章,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9.管理全县艺术教育,制订发展规划,培养文化艺术人才,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10.审核、报批新办书刊印刷和书报发行单位,审核、报批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制作、发行单位,审核、报批新闻出版外资企业。 11.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查处违禁出版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市场,制定其管理规定,依法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贯彻全省书报刊市场整顿清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其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12.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负责查处发生在我县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助国家、省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 13.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及调节措施;协调和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科研和书报刊印刷工作;归口管理图书发行工作。 14.管理全县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对外、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其交流联络工作,指导其交流与合作活动。 15.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关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三)办事指南 联系电话:0713-7013239 7021600 地 址:温泉镇金石路27号 传 真:0713-7013239 联 系 人:胡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