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湾区文化局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委的决定,负责本系统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纪检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实施;协助党委领导抓好工会、妇女、共青团及知识分子、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本部和所属单位的综合性行政工作和日常事务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制订文化发展规划,为局领导提供政策依据;负责文秘、人事、会务、接待、档案、信息、信访、安保、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基层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电话:64157884
社会文化科 制定并组织编制全区社会文化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依法推进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性群众文化工作。加强群众性文化队伍的建设;负责区级群众性文化艺术社团和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其依法开展活动;协助做好区老年非学历教育;负责区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的协调和管理。 电话:64157874
文物管理科 贯彻、执行、宣传国家文物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物保护规划和计划;制定或报审本辖区文物保护和管理措施;受理文物捐赠及区政府授予的文物行政审批权;协助故居、纪念馆、陈列室做好内部展览陈列及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市场管理科 依法对本区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负责各类娱乐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营业性演出、民间职业剧团等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颁发有关许可证;依法管理本区的电影放映市场;督促检查文化市场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文化市场招商工作;负责对文化娱乐业协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管理;负责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核和颁证工作。 电话:64153034
卢湾区文化局是主管全区文化事业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结合本区实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全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图书馆、文化馆和社会文化社团等。 依法管理全区的文化娱乐、演出、电影放映、音像、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文化市场。 负责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的贯彻实施。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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