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庆市文化局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2.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3.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文化设施建设。 4.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5.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6.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建设和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 7.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 8.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指导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建设与发展。 9.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报批全市重点文物的发掘、维修项目。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石油开发创业旧址。 10.指导、协调博物馆的建设及各馆之间的协作、交流。 11.管理文物流通,初审报批文物商店,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文物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1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定新闻出版(版权)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13.负责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和出版物发行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审核报批日常管理工作。 14.负责报纸、期刊、内部资料性图书和连续性报刊质量监督;组织查处违禁报刊和报社、期刊社的违规行为。 15.负责印刷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申办出版物印刷企业进行审核报批;负责对申办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名片、打字、复印印刷企业(个人)的审批。 16.负责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管理工作;规划、审批和指导全市性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 17.负责著作权(版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著作侵权案件;监督管理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监督指导涉外著作权贸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为作者、版权所有者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版权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 18.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领导工作分工
伊文琦,局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并主管财务工作; 王 举,副局长,主要负责舞蹈创作及对全局艺术项目的指导; 梁 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常务工作,主管局办公室、局文化科工作,分管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文物管理站)、市群众艺术馆、市电影公司、市书画院工作; 王 冬,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局新闻出版科(版权管理科)、局文化市场管理科、局组织人事科,分管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 戴立然,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管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和局艺术科工作,分管市歌舞剧院、话剧院、市戏剧工作室工作; 王恒峰,助理调研员,主管法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局文化产业科工作,并协助局长分管安全工作。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 邮编:16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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